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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所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 2021-07-14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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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什么时候进行交存?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我本人在外地是否需要回来签署网签合同?

答:我市商品房网签及存量房网签为电子合同,持有我国居民身份证的购房个人签署采取“市民e家”认证方式,仅需下载“市民e家”app注册进入“待续签署”即可实现异地签署。

三、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需要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说金融机构跟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系统已联网互通,不需要再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请问是否属实。

答:您问的情况属实。2020年7月,我中心为方便企业和群众高效便捷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推进城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城区企业群众抵押登记“不见面”“零跑路”,将窗口延伸到了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的窗口就完成了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无需再到我中心办理。

 四、已经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房屋,另一方能否通过婚内“加名”来申请共有人登记呢?

答:双方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共同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加名”。房屋在抵押期间的,待抵押注销后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共同申请加名。房屋被查封的,须在解除查封后加名。

五、我购买了一处房产,2015年9月签订合同,2018年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请问现在能否办理房屋出售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2017】8号)第四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购买人按本办法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后,可将该住房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您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5年9月,已满5年,符合房屋交易登记条件。

、存量房买卖能否在网上申请登记。如何申请?

答:2020年10月19日起,我中心在湖北政务网不动产“e登记”网上服务大厅,率先推出了存量房网签备案及存量房转移登记的网上申请业务,实现了存量房网签备案“全程网办”,以及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水电气过户的“联动办理”。

您只需搜索“湖北政务网”,选择不动产“e登记”服务大厅,登录并认证后使用电子签名完成网上合同签订手续。在完成网签备案后,买卖双方可随时随地在网上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登记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到交易大厅完成现场核验及缴税、领取证书。同时,可以同步申请水表、电表、气表的过户,供水、供电、燃气部门依据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完成水、电、气表过户手续,真正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减少多部门重复提交材料。

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和证件?办理该业务需要多长时间?

答:您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自业务受理完成后一小时办结。

八、哪些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答:(1)申请首次登记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2)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

九、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由谁负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负责,所交付的成果,必须保证是合格品。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十一目前,作为企业间的买卖,办理房产转让,需要多少环节?

  一个环节。我市企业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只需一个环节。企业持全部申请资料在登记大厅涉企专区受理窗口提交,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推送报税,企业缴税后,当场核准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企业到窗口办理前,有无预约环节?

  没有。涉企不动产登记涉有办理专区,无需预约、叫号即可办理。

十三企业间二手房交易,在登记前,是否必须要求网签?

  没有强制要求。对于企业间存量房交易,可自行签订买卖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四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须提前去主管税务机关核缴税吗?

  不需要。目前不动产登记大厅有涉企服务专区,企业可在专窗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申报手续。

五、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是否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为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尊重申请人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城区(不含夷陵区)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按照此《通告》规定,不动产的共有情况主要依据当事人申报,不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十六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吗?办理车位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开发企业需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依申请办理地下车位(非人防)的首次登记。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登记车位到业主名下,需双方共同申请,提供资料为:商品房(车位)网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表清)、申请人身份证明(获取电子证照)。

十七购买了新建商品房,可否自行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证,需开发企业和个人共同申请,共同配合完成。申请方式可以自主选择“不委托开发商”或者“委托开发商”。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供资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表清)2.申请人身份证明(获取电子证照)3.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十八村民安置房办证多年办不下来,怎么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安置房办证首次登记所需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表清)2.申请人身份证明(获取电子证照)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转移登记到业主名下所需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表清)2.申请人身份证明(获取电子证照)3.安置房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办公地点:宜昌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具体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〇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

咨询电话:0717-623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