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2020-12-11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多测合一”工作的开展,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优化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模式

不动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测绘机构负责,我中心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效性、完整性,调查程序的规范性等采取形式审查,不再审查面积测算依据和方法。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成果报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开。

二、简化不动产首次登记实地查看

对权利人单一的房屋,如工业项目、单位自建房、私房等整幢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办理首次登记的,通过现场照片即可判别,无需进入室内查看的情形,不再实地查看。

三、简化存量房权籍调查

2016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房改房、商品房、自建房、工业用房等不动产,已完成落幢落宗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的,权利人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无需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可直接申请利用原登记面积和附图办理登记。权利人对原登记面积有异议或者不动产界址、面积发生改变的,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权籍调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