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日期: 2020-10-10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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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收执有关事项告如下:

我市城区自2011年10月8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房屋所有权原件,对2011年10月8日前在原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并留存原件在我中心的,房屋权利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所(沿江大道129号)四楼档案室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咨询电话:0717-6233783

特此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