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经中心研究,现决定废止《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公资交〔2018〕27号)、《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公资交〔2019〕22号)两个文件,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