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现就落实全省全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议会精神,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推行“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地点
1. 办理范围:城区(不含夷陵区)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2.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城区各合作银行不动产便民服务窗口。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 抵押权人互联网申请。 对于符合上述办理范围的不动产抵押权注销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各合作银行在贷款结清后,通过登录“宜昌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信息系统”,对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提出申请,同时上传申请资料附件,经核对后提交。
2. 登记部门内网审核。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记载于登记簿。
3. 注意事项。 抵押注销登记完成后, 登记机构留存登记档案电子扫描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原件不再收回,系统自动公告作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已抵押”的,不影响不动产登记其他业务的办理。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