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为规范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租赁工作,按照《 关于修订〈 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车改组发〔2019〕1号)相关规定,现就宜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用车租赁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为满足公务出行需要,租用大中小型各类车辆(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
(二)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 租赁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若上级文件发生变化则进行相应调整,如无变化,则按此执行);
2. 车况良好。发动机工作良好、刹车制动系统良好、转向良好、机体动作正常、轮胎花纹清晰、空调系统良好、整洁卫生。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道路行驶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车辆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车辆保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齐全;
3. 供应商承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用,每台车辆保险至少均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损险、交通强制险、不计免赔等险种;
4. 人车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乘坐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限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宜昌市2019年度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库名单(宜管发〔2019〕1号)中的协议供应商单位。
(五)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送达方式
1. 递交报价时间:20 20 年6 月12 日上午9:30前
2. 递交报价方式:袋装,盖章签字,密封后送达
3.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报价人代表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容应含有法人及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六)报价表(详见附件1)
报价人需确保提交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对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评审标准。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八)递交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 (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1 办公室 ) ;
(九)联系方式。张 浩 0717-6855547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20 年6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