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心评标区服务和管理,维护评标区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暂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公信力,确保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和现有场地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评标区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功能区域,评标区实行分区管理,包括电子监控室、评标服务区、见证室,评标(谈判)室等评标(评审)场所和评委进餐区等区域。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负责评标区的见证服务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项目见证人和评标区门禁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评标区人员仔细核验并做好引导服务,允许进入评标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指定区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进入非职责范围的区域。
以下人员允许进入评标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成员。
(二)招标(采购人)代表。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四)综合监管机构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委派监督评标(评审)工作的人员。
(五)纪检监察部门人员。
(六)项目见证人。
(七)其他人员。包括经评标(评审)委员会允许,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供应商;为评标区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的人员;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确需进入评标区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评标区内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所统一管理。项目见证人应指导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储存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提醒进入评标区人员归还工作牌。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凭指纹或二代身份证通过门禁系统验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核实身份后进入封闭评标区相应的评标(评审)场所。
第七条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系。因评标(评审)需要确需对外联系的,须经项目见证人、综合监管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同意并登记后,在项目见证人和监督人员陪同下,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
第八条 评标区应尽量控制进入人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场所或在电子监控室观看评标过程;代理机构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服务区开展辅助服务,未经项目见证人同意不得进入评标室或离开评标服务区。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安排一名代表进入指定评标场所。
第九条 项目开标结束后,项目见证人应提醒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评标(评审)准备工作。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招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