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6-12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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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求,推动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我委编制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为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强化自查工作闭环管理,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参考文本》,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认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标结果公告”环节【附件信息】位置,上传经招标人盖章的《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必填项)。

  二、交易系统要将《自查报告》附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便于行政监督部门随机抽查、跟踪监督。

  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doc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