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现将《宜昌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宜昌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我市评标专家资源,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提高利用效率,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相邻区域专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在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的共享使用适用本方案。评标专家的管理、抽取、考核等严格执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相邻县 (市、区)专家共享使用工作的统筹部署及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工作协调督办。省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抽取终端设置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本方案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抽取项目评标专家。
第四条 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宜昌区域库评标专家实行相邻县(市、区)专家共享原则,宜昌市域内各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应在设定的共享使用区域内随机抽取专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在省综合专家库系统设置绑定相互关联的地区),具体如下:
宜昌市及各城区(含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城区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枝江市、宜都市、当阳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远安县、枝江市、当阳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兴山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秭归县、宜昌城区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昌城区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项目: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主场设在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应按照本方案第四条划定的共享区域范围抽取主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流程按照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规定执行。我市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原则上应通过湖北省远程异地协调系统从全省范围内抽取产生,如分配的项目主客场均在同一共享区域内,则应申请重新调整客场。
第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从省综合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提交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人数、回避条件等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岗操作人员通过“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专家抽取岗操作人员、项目见证和监管工作人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等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查询、修改和泄漏保密信息。
第七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抽取共享区域使用范围专家时,应合理设置专家到达项目受理地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的时间。评标专家 1 小时车程到达的,专家签到时间应设置在 1.5 小时以内;评标专家 1.5 小时车程到达的,专家签到时间应设置在 2 小时以内。评标专家在收到语音通知接受评标后如因故无法按时到达评标地点的,应按通知的评标时间,提前半小时向专家抽取岗操作人员说明情况。专家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或承诺后缺席且未按评标签到时间提前半小时向专家抽取岗位告知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第八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在评标现场出现因评标专家明确告知不能到场,或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抽专家。
第九条 项目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应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在线开展专家考核。
第十条 在共享使用区域内跨县市参加评标的专家应选择安全、便捷、可靠、有保险保障的交通方式往返评标。在共享使用区域内跨县(市、区)参加评标的专家(不含宜昌市下辖区与区之间),交通费根据《相邻区域专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 50 公里以内每人 150 元、50 公里以上每人 250 元的标准包干发放,其他评标劳务费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放。评标结束时间晚于 22 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异地评标专家安排住宿,异地评标专家一般应在评标地留宿,第二天返回。各地应将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予以公示,评标专家不得超标准索要评标专家劳务费。
第十一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将评标项目的视频监控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存档。
第十二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专家共享使用,做好专家抽取使用、考评考核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尤其是抽取使用要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评标组织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与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评标专家信息自动推送。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