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城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自然资规发〔2023〕12号)要求,现将我市城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本中心将及时完成登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数据、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电子档案数据的接收、整理、挂接、入库等工作,力争年底前常态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过渡期间,按照“来一户、补录一户、办理一户”的方式处理。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交易和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特此通告。
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