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车辆维修及保养需要,现通过询价比选的方式在宜昌市城区内选择一家汽车维修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辆大众迈腾(排量1.8T)和1辆日产逍客(排量1.6)进行常规维修及保养。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第二年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报价文件有效期:不超过60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记录。
(2)应有举升设备3台以上、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烤漆房。
(3)注册地和维修保养地址仅限于宜昌市城区内。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承诺
1.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节假日、双休日照常作业)。
2.对平时正常保养、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故障的,应无条件免费施救、维修直至车辆正常使用。
3.提供100公里范围内免费施救服务。如客户车辆在距离维修厂址100公里范围内出现车辆故障,收到施救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免费施救。
4.二级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待料除外),二级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天(待料除外)。
5.特殊项目修理,根据作业内容面议定时完工。
6.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
7.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完善和落实进出厂检验制度,凭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出厂。
8.不许挂靠修理以及先修后补单,不按规定出现差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9.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搞回扣等。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10.人工工时费和配件材料费应符合行业市场价格,不能虚高报价。
11.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如由供应商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第7项要求的内容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表、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按报价表(附件)要求进行报价。
3.报价文件应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后需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
四、评审标准
(一)评审办法
1.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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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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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不得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响应。(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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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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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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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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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信用记录 |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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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设计 |
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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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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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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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记录。 |
2.符合性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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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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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