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 2021-09-06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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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

8.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公资交﹝2020﹞26号)。

二、采购人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1.限额标准以下小额零星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采购人在“网上商城”自行直购、议价、竞价和需求化采购。(责任采购人

2.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实施采购。(责任采购人

3.采购人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执行采购,拟定采购需求。(责任人:采购人)

4.采购中心负责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责任人:采购人)

5.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的询问、质疑(包括采购需求公示、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等)。(责任采购人

6.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责任人:采购人)

7.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责任人:采购人

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结果。(责任人:采购人)

9.采购人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责任人:采购人)

10.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责任人:采购人)

11.采购人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责任人:采购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1.供应商需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获取采购文件资料。(责任人:供应商

2.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责任人:供应商)

3.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参加开标。(责任人:供应商)

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责任供应商

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履约。(责任人:供应商)

四、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1.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活动。(责任人: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责任人:评审专家)

3.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独立评审。(责任人:评审专家)

4.评审专家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对评审意见负责。(责任人:评审专家)

5.评审专家协助采购人、采购中心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进行答复。(责任人:评审专家)

6.评审专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人:评审专家)

五、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1.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集中采购项目。(责任人:公共资源交易所)

2.采购中心负责发布采购需求公示、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如有)(责任人:政府采购所)

3.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责任人:公共资源交易所)

4.采购中心依法组织网上不见面开标及评审活动。(责任人:公共资源交易所)

5.采购中心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责任人:政府采购所)

6.采购中心在委托范围内,协助采购人答复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责任人:政府采购所、公共资源交易所)

7.采购中心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责任人:政府采购所、公共资源交易所)

六、承诺时限

承诺服务“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

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采购需求确认后30日内完成全部采购流程;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

2.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采购需求确认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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