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结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以下简称入驻供应商),是指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签订框架协议,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是指对入驻供应商在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对良好行为进行激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第三条 行为量化记录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宜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驻供应商进行行为量化记录,汇总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履约评价,建立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及时公布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根据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记。
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时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评价,并及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附件1)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入驻供应商参与市级网上商城行为相关情况。
第五条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价应当客观反映和如实记录入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状况。入驻供应商行为记录量化档案的记录、查询、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行为量化记录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六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实行“评分等级+黑名单”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良好行为给予奖励加分,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惩罚扣分,通过量化积分的方式评定各入驻供应商评分及等级。入驻供应商评分和等级实行动态考核。
经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罚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包括量化评分、等级、是否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提供的服务和货物信息、人员信息等。
(二)良好行为信息: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不良行为信息: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四)评分等级: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分等级。
第八条 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作为对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情况的记录依据。
第九条 被认定并记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在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入驻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事实;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情况;
(四)惩戒期限;
(五)记录日期及记录单位。
第三章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分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录入按照“客观、公正、实时、动态”的原则。具体流程为:
(一)业绩信息和应标情况由系统自动统计计分;
(二)严重不良行为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相关处罚或通报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三)其他不良行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及采购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录入。
(四)履约评价信息由采购人进行记录。入驻供应商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应对入驻供应商进行“满意”、“较满意”、“不满意”的履约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未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为“较满意”。
第十一条 入驻供应商的具体记分期限按《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