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相关告知承诺模板、办事指南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中心以下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中身份证明事项;2.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中坐落证明事项;3.不动产登记中婚姻证明事项;4.不动产登记中死亡证明事项;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中小微企业证明[系《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所附模板]。
相关告知承诺模板及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将于6月15日启用,将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公开。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动产坐落证明材料)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死亡证明材料)
5.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6.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