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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再接收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档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项目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了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系统,目前运行良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更好地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服务根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电子档案归档工作制度(试行)》(宜公资交〔2024〕18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我中心报建的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启用电子档案归档停止接收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移交的纸质档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的安全性和档案使用的便捷度,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意见》要求自行保存交易项目的纸质档案。

特此通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1日